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纪发〔2013〕8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在全省高等教育系统开展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陕高教纪办〔2013〕1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校纪委决定在全校开展会员卡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退对象
参加此次清退活动的人员是全校在职干部和职工。
二、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以上人员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本通知所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本通知所称商业预付卡是指以预付、具有一定价值和非金融主体发行为典型特征,由专营发卡机构发行,可跨地区、跨行业、跨法人使用的多用途预付卡,或者由商业企业发行,只在本企业或同一品牌连锁商业企业购买商品、服务的单用途预付卡。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除外。
纪检监察在职干部职工因已作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此次只报告商业预付卡清退情况,不重复报告。
三、清退方式
清退对象自行清退所收受的各种会员卡和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于 9月9日前结束。在此之前,未持有或已将收受的会员卡、商业预付卡自行清退的,向本人所在单位作出“零持有”报告。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把会员卡、商业预付卡清退活动作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2、及时汇总上报。各单位《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附件)于9月9日下午5:00前报校纪委。
(联系电话:88382242/电子邮箱:jw@xsyu.edu.cn)
附件:会员卡、商业预付卡专项清退活动统计表。
中共西安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