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学校年度工作部署,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和《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西石大党〔2015〕26号)、《中共西安石油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西石大党〔2015〕2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二、检查内容
1.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情况;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职责分工;分析、研究、部署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2)健全制度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情况。贯彻落实学校《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工作开展情况;围绕廉政风险防控,针对主体责任,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情况;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学习教育活动情况。
对于机关、教辅、后勤等单位,重点看是否抓好作风建设,是否抓好与业务工作相关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于教学科研单位,重点看是否抓好教师的师德师风以及学生的学术诚信教育,是否严格科研经费的使用与监管;对于有培训业务的单位,重点看经费的收支和监管情况;对于经营性单位,重点看是否抓好经营活动中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否严格资金的使用与监管。
(3)主要负责同志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情况。领导班子廉政建设及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部(处)务会议,科学民主决策情况;执行院(部、系、处)务公开情况;解决师生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和困难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
(1)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工作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学校相关实施办法工作情况;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工作情况;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节假日期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等。
(2)总结报告“三公”经费及公务差旅费使用支出情况,包括公务接待费和公务差旅费的使用支出情况。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或承诺书的签订及落实情况,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
4.单位全年有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三、检查方式
采取各二级党组织自查和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自查。各二级党组织组织牵头开展自查。要召开专题会议,针对检查内容,对本单位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分析,撰写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报告。
2.学校检查。学校将组成由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通过抽查的方式对二级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学校检查由校纪委牵头落实。
四、时间安排
1.10月13日—10月30日,单位开展自查,根据自查情况,撰写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自查报告。
2.11月2日—11月3日,各二级党组织将自查报告报学校纪委办公室。
3.11月4日—11月20日, 学校纪委通过抽查的方式对部分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高度重视自查和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并以此为契机,认真梳理排查、总结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工作的现状、经验及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本单位的廉政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有针对性地做好教育、制度建设、监督等各项工作。
2.检查时,各单位参加人员以领导班子成员为主,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进行工作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汇报结束后,检查组将查阅相关材料(包括部署、检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会议记录、形成的相关制度、签订的责任书等原始材料)。检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做好自查与检查的各项工作,并按时间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不走过场,不留死角。
中共西安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