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各院(部、系)、机关、教辅、后勤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省纪委关于“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简称“三转”)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确保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三转”工作有序推进,切实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十八届中央纪委历次工作会议部署,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持续深化“三转”,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履职能力,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转职能,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大力推进转方式,充分发挥“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作用,更加科学高效地履行好监督职责。大力推进转作风,落实“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思想政治、能力素质、作风纪律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队伍。
二、转职能,聚焦工作主业
(一)按照党章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全面履行好“三项主要任务”和做好“五项经常性工作”,认真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和行政监察职责,切实发挥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的拳头作用。
(二)退出与纪检监察工作关系不大的议事协调机构。中央、省委有明确要求的予以保留,上级纪委在清理规范后仍然保留的予以保留,确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的予以保留,由其他部门牵头但与纪检监察职责直接相关的予以保留。纪检监察部门原则上不与职能部门联合行文,不参与职能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活动。
(三)把不该管的事项交给主责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不再参与和纪检监察工作无关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改变过去全程参与和替代监督检查的做法,把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交给相关主责部门。除学校重大项目、重要事项和政府采购项目外,纪委监察处不再参与有关项目的考察、资格预审、现场谈判招标、项目验收等具体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督管理职能,实行有关事项报备制度。纪委监察处要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履行监督再监督职责。
三、转方式,突出监督执纪问责
(一)主要内容:加强对学校党委的监督;加强对校党委班子成员及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学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腐败行为易发多发的关口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
(二)职能定位是“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明确职能定位,把纪律挺在前面。纪检监察工作要围绕纪律检查、作风建设、关键领域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着力改进监督检查的形式和方法,减少对监督对象工作过程的常规性检查,改变配合、替代主管部门开展业务督查的做法。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把督查的关键点转变到对各单位部门履职的监督上,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实施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形式独立实施监督检查;深化教育专项治理,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各项违纪违规案件。充分发挥纪委监察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问责的作用,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取得实效。
(三)监督的方式
1.强化事前备案制度。对涉及“三重一大”和招生录取等关口的监督事项,由职能部门向纪检监察部门备案。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选择性、计划性地参与重点环节工作,做好重要节点的风险防控。
2.开展专项督查和专项治理。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学校中心工作的需要,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3.信访处理。受理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申诉,承办上级信访转办件、督办件。经批准,办理反映领导班子成员信访举报事项的核查工作。
4.查办案件。经批准,初步核实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纪问题;调查处理所管理的党组织及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坚持“一案双查”制度。
5.切实加强纪律监督。始终绷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坚决遵守“五个必须”和“五个决不允许”的要求,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不动摇,以事实为准绳,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切实维护中央权威。
6.约谈、报告制度。认真落实廉政约谈制度,有针对性地与中层领导干部开展廉政约谈,提醒和督促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认真落实提醒告诫制度,采用谈话提醒或者书面告诫方式,对党员干部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及时进行提醒告诫教育;认真落实函询说明制度,针对信访举报或者其他途径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外,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函询了解,核实问题,提醒教育。严格落实警示谈话制度,对在信访、办案、监督检查、日常工作、生活中发现党员干部的一般性错误和问题,及时对党员干部进行纠偏予以告诫;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各二级单位定期向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开展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情况。
(四)执纪问责。对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导致发生严重违反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和损害师生利益的问题,或者对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缺乏有效治理,造成恶劣影响;对违纪违法行为放任、纵容、袒护、包庇,或者阻挠调查;对党委、纪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传达不部署不落实;明显存在廉政风险,不按党委、纪委要求进行整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或严重不正之风;对班子成员或者本单位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负有失教失管失察责任;严重违反相关工作纪律,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工作失误或失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干部要严格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五)作风建设注重抓节点、抓小事。咬住“四风”问题不放松,坚持从小事抓起,从重要时间节点抓起。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精神,严格执行《西安石油大学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涉及作风问题典型案件,积极倡导良好风尚,让好的作风成为一种习惯、一种氛围。
(六)加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校园网、校报等传统载体和新媒体作用,夯实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和典型案件通报,以案释纪,以案施教,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和曝光通报的震慑作用,教育干部廉洁自律。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廉政文化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四、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按照“三严三实”的要求,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实干”的纪检监察队伍,树立服务师生、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形象。
(一)坚持严格教育。抓好纪检监察干部理想信念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业务培训,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精神、从业能力和责任担当,自觉做到知责思为、知任图进、知德守正,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二)坚持严格管理。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管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严格办案、保密等工作纪律,做到依法依规依纪办事。把握“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违纪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防止出现“灯下黑”,努力打造一支有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学习意识,忠诚可靠、服务师生、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工作队伍,为全面落实监督责任提供有力保障。
(三)坚持严格监督。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带头接受监督的意识,保持敬畏、戒惧之心,增强底线思维,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进一步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工作程序,完善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制度和建立外部监督机制,监督约束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的履职行为。
(四)坚守责任担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主动履职,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和不敢碰硬、不敢斗硬的问题,勇于直面矛盾,切实担负起监督责任。要强化问题导向意识,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着力寻求破解之道,努力增强监督工作实效。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纪检监察工作实施“三转”,是中央的战略决策和中央纪委的重要部署,是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不断进展的重要保证。“三转”不是懒政、推诿,而是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回归本位,职能部门必须勇于担当,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甚至出现工作断档的现象。
(二)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实现“三转”,必须在学校党政领导和各部门支持下进行。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要求,自觉肩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学校纪委将按照中央“三转”要求,尽快对参与的议事协调或工作机构、参加的监督事项、以及需要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参与签字的事项进行梳理排查,对照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做法,突出监督重点,对确需参加的予以保留,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再参与,坚决克服工作越位、错位现象。学校各部门要继续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积极主动地抓好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建设,修订完善相关制度,尽快建立职责清单,规范业务工作的具体流程,切实增强制度强制性和权威性,让权力在制度的约束下规范运行。
中共西安石油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0月25日